一、旅客進站時應持有效客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,配合工作人員查驗。對拒不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或者票、人、證不一致的,將不得進站乘車。未攜帶身份證明的需辦理《長途客運班車人員身份核驗憑證》。
二、旅客上車時按次序排隊經工作人員引導檢票上車,對號入座。乘客之間應互相幫助、互相關心,配合車站共同維護乘車秩序。
三、旅客隨身攜帶乘車的物品,每一張全票(含殘廢軍人、警察票)免費10千克,每一張兒童票免費5千克,體積不得超過0.02立方米,長度不得超過1.8米,并以能放置在本人座位下或車廂內行李架、行李倉為限,超過部分按行包收費,占用座位時,按實際占用座位購票。
四、旅客應接受車站工作人員對危險品的檢查。旅客乘車不能攜帶易燃、易爆、腐蝕等危險品;不能攜帶有可能損壞、污染車輛和有礙其他旅客安全的物品;不能攜帶禁運物品進站上車;私自攜帶造成不良后果責任自負。
五、旅客原則上不能攜帶動物乘車,若持有效檢疫證且已裝入容器,并能放于行李倉的可酌情處理。
六、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乘車:不遵守客運規章且不聽勸告者;酒醉或精神失常者雖有人護送,但仍可能危及其他旅客安全者;惡性傳染病患者。
七、旅客應自覺遵守站、車規定,不要在公共場所吸煙、隨地吐痰。應愛護車站及車輛設施設備,損壞者,按實際損失賠償。
八、旅客乘車時請按車票顯示的座位乘坐,并及時系好安全帶,頭、手及身體不要伸出窗外,不要從窗口遞送行李,不要翻越車窗;行車中不要隨意開啟車門,車未停穩,不得上下車,不要向外扔東西;不要與駕駛員閑談,不要催促駕駛員開快車,不要妨礙駕駛員操作。
九、凡遇車輛加油,通過渡口、險橋或危及安全的路段,旅客應聽從駕乘人員的指揮,確保安全。
十、機密文件、貴重物品、易碎品、易污品、精密儀器、有價證券等物品須旅客自行攜帶,妥善保管,以免丟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