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件寄存須知

一、旅客寄存小件物品,10千克以下(含10千克)每件每天收取保管費2元,10千克以上的每件每天收取保管費4元,憑牌領取寄存物品。
二、機密文件、武器彈藥、貴重物品、易燃品、爆炸品、有毒品、腥、腐、鮮活物品及有(無)價證券和政府明令禁品等不予寄存。
三、旅客的物品在寄存過程中發生損壞、丟失等情況,參照行包事故處理辦法進行處理。
四、寄存物品自寄存之日起,逾期三個月無人認領時,按無人認領處理;容易變質的物品,車站可酌情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