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包快件托運須知
一、托運人辦理行包、快件托運時,應持身份證等有效證件準確填寫《行包、快件托運填報單》,填寫字跡要清晰易認,并詳細閱讀《行包、快件托運填報單》、《行李包裹運輸業務單》上的注意條款和托運協議。
二、以下物品不給予托運:易燃、易爆、危險品;貨幣、金銀、有價證券;有毒、易碎、易腐、易污染物品;槍支、彈藥、國家機密文件;政府禁止使用或限制運輸的其他物品。
三、嚴禁在行包、快件中夾帶上述物品。如因夾帶上述物品產生后果,托運人須承擔全部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。托運物品須接受安全檢查,本站對拒檢物品不予托運。
四、貴重物品須經本站檢查同意方能托運,并請辦理保險運輸;貴重物品未保價,如發生商務事故按普通貨物賠償(最高不超過運費10倍);鮮活物品須經本站檢查同意方能托運,但其鮮活程度自行負責。
五、托運的物品必須包裝嚴密、捆扎牢固,外包裝不得破損,不符合要求的物品恕不受理托運。行包的單件體積一般不超過0.12立方米,單件重量一般不超過30千克。如超重量或超體積,根據情況加收適當的運費,或不予受理托運。
六、旅客憑車票辦理行包托運,計費重量以千克為單位,起碼計費重量10千克,計費重量超過10千克的按實際重量計費,尾數不足1千克的,四舍五入。輕泡物品按0.003立方米(外廓30CM*10CM*10CM)折合1千克計重量。行包運費以元為單位,每張運單費用合計尾數不足1元的,四舍五入,快件以件數為計費單位。
七、快件托運后,收件人未收到貨物的,托運人應在30日內憑發票向我站查詢,愈期視為送達。因車站或班車的責任造成托運物品滅失、損壞,按交通部《汽車旅客運輸規則》的規定賠償。但對下列原因本站不承擔任何責任:不可抗力;貨物本身自然性質變化或者合理損耗;包裝內在缺陷造成貨物受損;包裝體外表完好而內裝貨物毀損或滅失;托運人違反國家有關法令,致使貨物被有關部門查扣、棄置或作其他處理;托運人或收件人過錯造成的貨物毀損或滅失。
八、行包、快件運費及托運時提供服務的收費,本站按《行包、快件收費標準》的規定收取。
九、歡迎對車站的服務進行監督。
公司質管部
監督電話:5031765
服務時間:夏令時8:00—12:00、15:00—18:00
冬令時8:00—12:00、14:30—17:30
枋湖長途汽車站
監督電話:5091086
服務時間:7:00—19:00
梧村長途汽車站
監督電話:5088003
服務時間:6:00—20:40 集美長途汽車站
監督電話:6065344
服務時間:夏令時8:00—12:00、15:00—18:00
冬令時8:00—12:00、14:30—17:30
高崎長途汽車站
監督電話:5740306
服務時間:夏令時8:00—12:00、15:00—18:00
冬令時8:00—12:00、14:30—17:30
同安客運站
監督電話:7125832
服務時間:夏令時8:00—12:00、15:00—18:00
冬令時8:00—12:00、14:30—17:30
杏林特運客貨運有限公司
監督電話:6280290
服務時間:夏令時8:00—12:00、15:00—18:00
冬令時8:00—12:00、14:30—17:30
|